笔趣阁 > 城市交通设计 > 4.5.5 服务水平

4.5.5 服务水平


  服务水平是衡量交通流运行状态及交通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,通常根据交通量、速度负荷度和行程时间等指标确定。服务水平通过分级说明道路设施的运行质量。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(CJJ  37-2012)将快速路服务水平分为4级,如表4-6所示。其中,一级服务水平表示交通流处于自由流状态;二级服务水平表示交通流处于稳定流中间范围;三级服务水平表示交通流处于稳定流下限;四级服务水平表示交通流处于不稳定流状态,不稳定流状态又分为饱和流和强制流,前者的交通流处于通行能力附近,后者的交通流处于走走停停状态。
    
    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既要保证服务质量,还要兼顾道路建设的成本与效益。设计时采用的服务水平不必过高,但也不能以四级服务水平作为设计标准,否则将会有更多时段的交通流处于不稳定状态,并因此导致更多时段内发生经常**通拥堵。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(CJJ  37-2012)规定新建道路应采用三级服务水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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